新加坡指定道路车辆限制命令
《Road Traffic Act》第113条如何通过《政府宪报》命令限制特定车辆、路线、时段或行驶方向,以及驾驶员须遵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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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可发布道路使用命令
根据《Road Traffic Act 1961》第113条,副警察总监经部长同意后,可通过《政府宪报》命令禁止或限制车辆,或某个指定类别或描述的车辆,在新加坡指定道路上行驶。如果不加限制地使用相关车辆会危及车辆、车内人员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或相关道路不适合此类车辆通行或不适合不受限制地通行,即可行使此项权力(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113(1))。
命令可指定车辆应行驶的路线;一般性地或在特定时段限制某类车辆;规定车辆只能按指定方向行驶;或以其他方式管理交通。命令也可禁止或管理在道路上展示、出租或出售车辆或动物。根据第(2)款发布的命令,不得妨碍车辆为合理需要而进入位于道路上或邻近道路的处所(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113(2)–(3))。
临时命令的有效期不得超过 3个月。非临时命令在《政府宪报》公布后,须尽快提交国会;国会可将其废除或修订。使用车辆、造成或允许车辆违反第113条命令使用,均属违法行为。由于第113条没有规定特别罚则,适用该法的默认罚则:初犯最高罚款$1,000、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第二次或后续违例最高罚款$2,000、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s. 113(6) and 131(2))。
覆盖缺口
- 本文说明了发布命令的法定授权,但没有整理现行《政府宪报》命令或逐条道路限制。第113条本身没有列出任何具体命令所涵盖的道路或车辆类别;应查阅适用命令,确认其现行范围及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