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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三轮人力车的执照与道路规则

介绍新加坡法律对三轮人力车的定义、车辆执照与设备要求、乘客限制、执照持有人的记录义务,以及收费载客骑手的职业执照和共用道路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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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来源: https://sso.agc.gov.sg/SL/RTA1961-R14?ProvIds=pr59-%2Cpr60-%2Cpr61-%2Cpr62-%2Cpr63-%2Cpr64-

新加坡 2024 年《构造与使用规则》将三轮人力车(trishaw)定义为:用于载客、由人力、装配的电动马达或两者驱动,并用于收费或有偿运送乘客的三轮车辆。这在法律上有别于三轮脚踏自行车(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onstruction and Use Rules 2024, r. 2)。

车辆执照、尺寸与设备

车辆只要超过以下任何尺寸,便不得获发三轮人力车执照:轴距 1,220 mm;车篷顶部至地面高度 1,430 mm;车身宽度 760 mm;车身长度 1,270 mm;总宽度 1,270 mm;或总长度 1,930 mm。三轮人力车也必须配备登记、领照或在道路上使用时由注册官(Registrar)要求的车铃、有效制动器,以及合适的前灯和后灯或后方红色反光器(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c Service Vehicles Rules, rr. 59–60)。

此外,在黑暗时段(晚上 7 时至翌日早上 7 时)于道路上使用的三轮人力车,必须显示清晰可见的白色前灯,以及清晰可见的红色尾灯或后方红色反光器(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onstruction and Use Rules 2024, rr. 2 and 4)。

乘客上限与收费载客骑手

三轮人力车最多可载 2 名成年乘客;或者载 1 名成年乘客和 2 名儿童,但每名儿童的身高不得超过 1 米(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c Service Vehicles Rules, r. 61)。

三轮人力车执照持有人不得允许任何人骑车收费载客,除非该骑手持有根据《道路交通法》第 V 部签发、授权其担任三轮人力车骑手的职业执照(vocational licence)(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c Service Vehicles Rules, r. 64)。

注册官可要求执照持有人在车上安装牌照或识别标记。执照持有人必须保存并更新登记册,记录三轮人力车的登记号码、车辆执照资料、每名骑手的姓名、地址和职业执照资料,以及每名骑手负责该车的日期和时间。注册官或授权人员可要求出示登记册,也可要求执照持有人或骑手到场,就规则所涉事项接受询问(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c Service Vehicles Rules, rr. 62–63)。

道路行为

《道路交通(道路行为)规则》也适用于三轮人力车,涵盖打信号、并排行驶、靠左、有秩序骑行以及顺着车流方向行驶等要求。共用的详细规定摘要见新加坡道路上的脚踏自行车、PAB 与 PMD;使用时应查阅现行规则的完整文字与条件(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Conduct Rules, rr. 3–11)。

覆盖缺口

  • 本文引用的规则确立了这里概述的执照与运营要求,但未列出现行 LTA 申请流程、费用或开办三轮人力车服务的行政指引。
  • 本文没有逐条重述所有共用道路行为规定;请查阅现行《道路行为规则》和链接的道路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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