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牵引拖车的特殊重量许可
介绍 LTA 可在何种情况下批准由重型或轻型机车牵引的特定拖车,在道路或桥梁上运载许可所列重量,以及这项许可与 LTA 一般超大型车辆指引的区别。
trailers
heavy-locomotives
light-locomotives
weight-limits
permits
《道路交通法》规定的许可
《道路交通法》第 86 条允许陆路交通管理局(LTA)在其认为适当的条件下,为由重型机车或轻型机车牵引的特定拖车签发许可,准许其在道路或桥梁上行驶。许可可授权拖车运载其中列明的重量,即使拖车在运载该重量时不符合关于拖车载重或拖车传递给道路或道路任何部分的最大重量的规则(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86(1))。
只要遵守许可条件,拖车在该道路或桥梁上运载获准重量,不会仅仅因为其不符合上述重量规则而构成犯罪(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86(2))。本条针对许可中指定的拖车、牵引机车、许可重量以及道路或桥梁;它没有规定可以普遍豁免其他车辆要求(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86)。
不要与一般 OVM 许可指引混淆
OneMotoring 另行说明,所列超大型重型车辆须申请超大型车辆移动许可(oversized-vehicle movement,OVM),其中包括总重量超过该车辆类型载重上限的车辆。其指引要求符合所列条件的车辆通过 LTA.PROMPT 提前三天申请(OneMotoring, Commercial Vehicles)。第 86 条描述的是涉及重型或轻型机车的特定拖车许可。所引公开页面没有说明第 86 条许可程序与 OVM 申请之间是否相关、如何衔接;超载拖车移动前,应向 LTA 确认适用的批准及其条件。
覆盖缺口
- 第 86 条及所引 OneMotoring 页面没有公布此项第 86 条许可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要求、费用、审核标准或处理时间。
- 所引来源没有解释“重型机车”和“轻型机车”的含义,也没有说明实际符合资格的拖车及路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