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 执法与处罚 约 7 分钟读完

新加坡警方路障与车辆拦停

介绍驾驶者在新加坡警察部队路障可能遇到的流程,以及《道路交通法》关于警员拦停车辆和身份核验的规定。

roadblocks police vehicle-stops roadside-checks identification

主要来源: https://www.police.gov.sg/-/media/F67FFF37D5104DD0B38F03E9CD46DF1E.ashx

SPF 设置路障的目的

新加坡警察部队(Singapore Police Force,SPF)表示,警方可能设置路障,以管制车辆和人员流动、维护法律和秩序(包括拦查涉及交通违例的驾驶者),侦查罪犯和通缉人员,以及在犯罪率较高的特定地区加强警力以预防犯罪(SPF, Roadblocks)。

驾驶者可预期的流程

SPF 建议驾驶者看到前方有路障时减速,并遵从执行路障任务的警员手势和指示。驾驶者须在停车点熄灭引擎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如果警员示意驾驶者通过,驾驶者可以驶过路障。如果警员要求驾驶者靠边停车,SPF 指示驾驶者停在道路左侧、熄灭引擎并安全下车。被要求接受进一步检查的摩托车骑士须熄灭引擎、下车,并将摩托车推至左侧路肩(SPF, Roadblocks)。

该指南的另一部分单独说明警方抽查:SPF 表示,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本身不构成违法。如果当事人只能口头提供个人资料,警员可能要求查看其他带照片的文件(例如驾驶执照或工作准证)以核实身份(SPF, Roadblocks and spot-checks)。

SPF 表示,在进一步检查期间,警员可能询问问题、进行呼气分析仪测试,并在驾驶者在场时搜查车辆。警员确认一切妥当后,驾驶者可继续行程。SPF 建议公众配合,并提醒逃避路障可能严重危及驾驶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SPF 页面指出,任何人若因逃避路障而被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 $10,000、监禁不超过 7 年,或两者兼施(SPF, Roadblocks)。

《道路交通法》中的车辆拦停和身份核验规定

《Road Traffic Act 1961》(《道路交通法》)第 127 条与 SPF 的路障流程指引分别说明不同事项。若驾驶者已违反或涉嫌违反该法或其附属规则,穿制服的警员可拦停其驾驶的机动车,驾驶者接获要求后必须停车。为检查车辆执照,该条也允许穿制服的警员拦停机动车;注册官或获注册官书面授权的人员可为此拦停其他车辆,并须在被要求时出示书面授权(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127)。

警员未穿制服而根据该法对某人采取行动时,第 128 条规定,警员须在对方要求时表明职务,并出示警察须携带的身份证明卡。该条也规定,如果便衣警员在被要求时未完成这两项,任何人拒绝其请求、要求或命令不构成犯罪(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128)。

覆盖缺口

SPF 的路障页面说明实际操作流程,但没有列出每种搜查或呼气分析仪测试的法律依据和限制。本文不会从一般车辆拦停条文推断这些限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