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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驾驶者的模拟器训练

交通警察要求第 2B、2A、2、3 和 3A 类学员在参加实习考试前完成三个模拟器模块,并列明了报名前的课程要求和考试的两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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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来源: https://www.police.gov.sg/Knowledge-Hub/Traffic/Traffic-Matters/Simulator-Training-for-Learner-Motorists

希望取得第 2B、2A、2、3 或 3A 类驾驶执照的学习驾驶者,必须参加驾驶或骑行模拟器训练(SPF, Simulator Training for Learner Motorists)。

学习驾驶者可向武吉巴督驾驶中心(Bukit Batok Driving Centre)、康福德高驾驶中心(ComfortDelGro Driving Centre)或新加坡安全驾驶中心(Singapore Safety Driving Centre)查询模块预约、应付费用和时段安排(SPF, Simulator Training for Learner Motorists)。

交通警察将这项训练描述为一种逼真、体验式和沉浸式的驾驶或骑行体验,学员无需实际上路;学员也可在安全且受控的环境中练习防御性驾驶或骑行。课程情境以导致人员受伤的十大交通事故原因作基础,例如在高速公路高速转弯、骑行者处于盲点,以及雨天驾驶和骑行(SPF, Simulator Training for Learner Motorists)。

学习驾驶者只有成功完成模拟器训练后,才可参加驾驶或骑行实习考试。该实习考试必须在完成课程后的 2 年内参加(SPF, Simulator Training for Learner Motorists)。

资格条件

交警网页列出以下模拟器训练资格条件(SPF, Simulator Training for Learner Motorists):

学员类别 要求 其他要求
第 2B 类 至少完成 5 堂实际骑行课 不得有可能被停牌、作为新驾驶执照持有人而可能被吊销执照,或正受法庭取消驾驶资格的情况
第 2A / 2 类 无 —
已持有第 3C 类执照的第 3 类学员 无 —
未持有第 3C 类执照的第 3 类学员 至少完成 5 堂实际驾驶课 —
第 3A 类 两项未注明适用对象的条目:(1)无;(2)至少完成 5 堂实际驾驶课 —

交警网页的第 3A 类行列出两项编号条目——“无”和“至少完成 5 堂实际驾驶课”,但没有说明这两项分别适用于哪些学员类别。本文保留这一歧义,不将任何一项归给特定学员类别。

三个模块

训练包括 3 个模块。学习驾驶者必须完成全部三个模块后,才能参加驾驶或骑行实习考试。每完成一个模块,学员可在模拟器侧边面板查看报告;如有需要,也可索取纸本报告(SPF, Simulator Training for Learner Motorists):

模块 内容概要 时长
1 熟悉模拟器;学习十大交通事故原因中的 5 项 15–20 分钟
2 学员完成模块 1 后参加;学习其余 5 项交通事故原因 15–20 分钟
3 学员完成模块 2 后参加;学习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危险情况 15–20 分钟

医疗状况

凡是操作车辆时不需要任何改装的学习驾驶者,都必须尝试模拟器训练(SPF, Simulator Training for Learner Motorists)。

在模拟器模块期间出现不良症状的学员,如希望申请豁免训练,须咨询新加坡注册医生或专科医生并接受评估。医生还须证明学员适合驾驶。学员须将医生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所属考试中心的高级考官评估(SPF, Simulator Training for Learner Motorists)。

覆盖缺口

  • SPF 网页没有公布应付费用,学员须向三家驾驶中心查询。
  • 网页没有列出十大事故原因的完整清单;本文只记录其明确举出的三个例子。
  • 网页第 3A 类资格表格没有说明“无”和“至少完成 5 堂实际驾驶课”是否对应不同执照类别,因此本文没有推断现有第 3C 类持有人是否免于五堂课程要求。
  • SPF 说明无需改装车辆的学员必须尝试模拟器训练,但没有说明需要改装车辆的学员是否须参加模拟器训练,或可通过何种程序申请豁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