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及限制性交通标志
OneMotoring现行禁止及限制性道路标志说明、已公布的停车及标志相关罚款,以及《道路交通法》的一般法庭最高刑罚。
OneMotoring将禁止及限制性标志归类为监管标志。为避免交通警察处罚及违例记分,驾驶者必须遵守这些标志(OneMotoring, Driving Rules and Information)。
以下含义是该现行网页列出的说明:
| 标志 | OneMotoring列出的含义 |
|---|---|
| 所有车辆禁止驶入 | 所有车辆禁止驶入 |
| 禁止停车 | 违反此规定会被罚款 |
| 禁止等候 | 车辆只可为立即接载或下客而停车。违反此规定会被罚款 |
| 禁止右转 | 禁止右转 |
| 禁止左转 | 禁止左转 |
| 限宽 | 禁止宽度超过所标明限制的车辆驶入 |
| 限高 | 禁止高度超过所标明限制的车辆驶入。车辆超过高度限制时,必须有公共护送车辆护送 |
| 限重 | 禁止载重或空车重量超过所标明限制的车辆驶入。车辆超过重量限制时,必须有公共护送车辆护送 |
| 道路限速(km/h) | 标有数字的标牌表示该道路以km/h计的速度限制 |
| 禁止鸣笛 | 除了防止事故外,不得鸣笛 |
| 禁止超车 | 禁止超车 |
| 货车禁止驶入 | 货车禁止驶入 |
| 3轴或以上车辆禁止驶入 | 此类车辆禁止驶入 |
| 摩托车禁止驶入 | 摩托车禁止驶入 |
| 摩托车及脚踏车禁止驶入 | 此类车辆禁止驶入 |
| 行人及脚踏车禁止驶入 | 此类道路使用者禁止驶入 |
| 行人不得横越道路 | 使用行人过道、地下通道或天桥 |
| 运载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驶入隧道 | 此类车辆禁止驶入隧道 |
| 脚踏车禁止驶入 | 脚踏车禁止驶入 |
| 禁止骑脚踏车 | 禁止骑脚踏车 |
(OneMotoring, Driving Rules and Information)
对于违反禁止停车或禁止等候标志的情况,LTA公布的罚款为:轻型车辆初犯 $70、重犯 $110;重型车辆初犯 $100、重犯 $150。LTA将12个月内收到 2次或以上 违例停车通知的人士列为重犯。LTA表示这是其列出的罚款;若停车违法行为涉及违例记分,违规者还须在收到通知时提供驾驶者资料(LTA, Parking)。
SPF另有列明一项标志相关违法行为:按交通标志指示逆向行驶或骑行,轻型车辆的定额罚款为 $200,重型车辆为 $250。SPF说明,定额罚款和违例记分不代表违法者不会被检控,也不免除该违法行为可能承担的全部刑罚(SPF, Penalties for Traffic Offences)。
《道路交通法》要求驾驶者遵守依法设置、用于监管交通移动或指示路线的标志;不遵守属于违法行为。若没有特别罚则,该法规定初犯的法庭最高刑罚为罚款不超过 $1,000、监禁最长 3个月,或两者兼施。第二次或其后违法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不超过 $2,000、监禁最长 6个月,或两者兼施。这些是法庭判刑最高限额,并非每种标志各自的定额罚款(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131)。在第120(3)条罪行的诉讼中,第120(5)条规定,在确有必要证明被控罪行的范围内,推定该标志符合规定的尺寸、颜色和类型,并已根据第119条依法设置;相反证据可推翻此推定(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120)。
关于限高或限重标志涉及的公共护送及超大型车辆移动要求,请参阅超大型车辆高度限制与公共护送。默认及已公布的速度限制、学校区和银色区见速度限制。高速公路及隧道车辆限制见高速公路与隧道规则。
现行《道路使用者守则》指出,驾驶时通常无需鸣笛;只有为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避免即将发生的事故或在紧急情况下,才可鸣笛;使用的喇叭不得发出过于刺耳、尖锐、响亮或多音调的声音(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Highway Code, para. 106)。
指定道路限制令
除交通标志外,副警察总监经部长同意后,可在《政府宪报》发布命令,禁止或限制车辆或指定类别车辆在某条指定道路上行驶;前提是这些车辆无法在该道路上安全行驶,或该道路不适合这些车辆通行或不受限制地通行。命令可规定例外和条件,包括针对偶尔使用该道路者的例外或条件。在不与现行规则抵触的前提下,此类命令可指定车辆路线、一般性或在特定时段限制指定车辆类别、规定车辆只能朝指定方向行驶、以其他方式管理交通,或管理道路用于展示、出租或出售车辆或动物的用途。命令不得妨碍车辆为到达道路上或毗邻道路的处所而合理需要的通行(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113(1)–(3))。
临时命令的有效期不得超过 3个月。未注明为临时的命令必须在刊登于《政府宪报》后尽快提交国会;国会可撤销或修订命令。使用车辆、导致车辆被使用或允许车辆被使用而违反命令,即属违法。如无特别刑罚,第131条规定初犯的法庭最高刑罚为罚款 $1,000 或监禁 3个月,或两者兼施;第二次或后续违法的最高刑罚为罚款 $2,000 或监禁 6个月,或两者兼施(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s. 113(4)–(6) and 131(2))。
关于限高或限重标志涉及的公共护送及超大型车辆移动要求,请参阅超大型车辆高度限制与公共护送。默认及已公布的速度限制、学校区和银色区见速度限制。高速公路及隧道车辆限制见高速公路与隧道规则。
现行《道路使用者守则》指出,驾驶时通常无需鸣笛;只有为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避免即将发生的事故或在紧急情况下,才可鸣笛;使用的喇叭不得发出过于刺耳、尖锐、响亮或多音调的声音(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Highway Code, para. 106)。
覆盖缺口
- LTA和SPF现行表格没有逐一列出所有禁止驶入、转向、超车或限制类标志的定额罚款。本文列出在所查阅资料中找到的标志相关定额罚款;若没有特别罚则,法庭判刑可能适用上述法定一般最高限额(OneMotoring, Driving Rules and Information;LTA, Parking;SPF, Penalties for Traffic Off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