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 车辆拥有与登记 约 16 分钟读完

新加坡的受雇私召车

汽车如何加入或退出受雇私召车计划、必须张贴的贴纸和检验、可收费载客的驾驶者条件、乘客上下车规则,以及企业车主的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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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来源: https://www.lta.gov.sg/content/dam/ltagov/industry_innovations/pdf/Enhanced_FAQs_for_PHC.pdf

将汽车转换为受雇私召车

汽车加入受雇私召车(Private Hire Car,PHC)计划前,须通过转换检验,车主之后才能在线完成计划转换。LTA 规定,私人汽车如果在转换前 3 个月内已通过定期检验,就不必为了转换再检验一次。检验通过后,车主通过 OneMotoring 完成转换,并缴付 $100 行政费(LTA,《私召车事项常见问题》,第 9、12 和 22 题)。

进行转换检验时,驾驶人须携带 OneMotoring 控制面板“电子信件”收件箱中的 PHC 转换检验通知;如果选择接收纸本通知,则须携带纸本。付款时,驾驶人须告知检验中心柜台该车辆是来进行 PHC 转换检验,否则车辆可能被拒绝检验。无需预约;LTA 建议先查询检验中心的营业时间,并避开星期一至星期六的上午11:00至下午2:00(LTA,《私召车事项常见问题》,第 17–18 题)。

在线转换完成后的 3 个日历日内,车主须前往 LTA 授权检验中心,在前后挡风玻璃贴上一对防篡改贴纸。贴纸绑定车辆,不能转移至其他车辆。LTA 的转换指引也规定,车辆提供收费的点对点(point-to-point,P2P)载客服务前,须有足够的汽车保险(LTA,《私召车事项常见问题》,第 21–22 和 33–34 题)。

贴纸与检验

所有登记为受雇 PHC 的车辆必须一直展示贴纸,即使当时用于私人行程也一样。车辆仍在该计划内时,不得移除或篡改贴纸。贴纸损坏后,须在 3 个日历日内到授权检验中心更换。LTA 将篡改贴纸、车辆仍在计划内时移除贴纸,以及在没有贴纸或贴纸遭篡改时提供或接受受雇载客服务列为违法行为。LTA 列明,定期检验中检查 PHC 贴纸的额外费用为 $13.08(含 GST)(LTA,《私召车执照》)。

PHC 每年须接受定期检验。新转换的 PHC 下一次定期检验安排在转换后的 9 至 15 个月之间;LTA 表示会在检验到期前约 3 个月通知车主。检验项目与私人汽车定期检验相同,另会检查贴纸。若车辆未通过检验,须修复不合格项目并通过复检,才能更新路税(LTA,《私召车事项常见问题》,第 1、3、7 和 23 题)。

驾驶者条件与乘客使用规则

使用受雇 PHC 提供收费的 P2P 载客服务,驾驶者须持有有效的私召车司机职业执照(Private Hire Car Driver’s Vocational Licence,PDVL)或德士司机职业执照(Taxi Driver’s Vocational Licence,TDVL)。受雇 PHC 也可用于私人或社交行程;驾驶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但无需 PDVL 或 TDVL(LTA,《私召车事项常见问题》,第 37–38 题)。

乘客不得在路边拦下 PHC,也不得在德士站上车或下车。PHC 行程须通过持牌叫车营运商或获豁免营运商预约;LTA 的乘客指引指出,行程开始前应显示车费,并建议乘客使用接客点或建筑物车道上下车(LTA,《搭乘车辆》)。

退出计划与企业车主规定

退出受雇 PHC 计划时,车主须在线完成车辆计划转换,并缴付 $100 行政费。LTA 说明,之后必须移除并丢弃贴纸;非 PHC 车辆若仍展示 PHC 贴纸,即属违法行为(LTA,《私召车事项常见问题》,第 24–25 题)。此外,现行《道路交通规则》第34条禁止任何人把载有 PHC 标记的贴花或其他标签张贴或导致张贴,或展示或导致展示在任何非受雇 PHC 车辆上。该法条适用于所有非 PHC 车辆,并不限于刚退出计划的车辆。规则所指的 PHC 标记列于《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则》第五附表(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Road Traffic Rules, r. 34)。如果车主取消职业执照但车辆仍留在 PHC 计划内,该车辆仍须每年接受 PHC 检验(LTA,《私召车事项常见问题》,第 28–29 题)。

自 2025 年 2 月 19 日起,新登记或转换的企业名下受雇 PHC,以及从个人转让给企业的 PHC,须至少留在该计划内 3 年。锁定期从相应的注册、转换或转让日期开始计算。锁定期内,企业可将车辆转给另一家企业,剩余锁定期由新企业继续承担,但不能转给个人。LTA 说明,个人名下的 PHC 不受此锁定期约束;在 2025 年 2 月 19 日之前已登记、转换或转让的企业名下 PHC 也不受约束(LTA,《企业名下受雇私召车的三年锁定期》)。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构造与使用)规则》第126A条另行规定,非德士机动车辆不得安装“相关标志”,也不得在车内或车上展示该标志,除非事先取得注册官的书面许可。“相关标志”包括带有“taxi”(德士)、“cab”、“for hire”(供出租)或“public hire car”(公共出租汽车)等字样的标志、任何语言中具有相同含义的字词,以及合理地使人认为该车辆可在道路、停车处或公共招客处接受乘客租用的字词或图像(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Motor Vehicles, Construction and Use) Rules, r. 126A)。《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则》分别定义受雇 PHC 和德士,并设有不同的执照类别(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Public Service Vehicles) Rules, r. 2)。

覆盖缺口

LTA 的常见问题和通知可能更新。本文未列出全部转换检验项目、营运商的个别加入条件、职业执照条件或点对点营运商规定。登记或使用 PHC 前,请查看 LTA 的最新指引和营运商条款。

所引规则没有明确说明,受雇 PHC 必须使用的贴纸是否还须根据第126A条另行取得许可。不要推断 PHC 标记规则已解决两条规则之间的关系;第126A条适用于该等贴纸的范围仍须向注册官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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