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车主同意擅自驾驶机动车
新加坡《道路交通法》第96条规定,未经车主同意或其他合法授权而取走并开走机动车,属于罪行。
motor-vehicle
consent
theft
offence
罪行的适用范围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96条,未经车主同意或其他合法授权而取走并开走机动车,即构成罪行。经定罪后,法庭可判处最高 $1,000 罚款、最长 3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96(1))。
如果被告能使法庭信纳其合理地相信自己有合法授权,或按当时情况询问车主后,车主会同意其使用车辆,则不得依据第(1)款将其定罪(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96(2))。
如果某人因盗窃机动车受审,而法庭认为其盗窃罪不成立、但构成第96条罪行,法庭可改判其犯有第96条罪行(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96(3))。
警务人员可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有合理理由怀疑已犯下或企图犯下此罪行的人(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96(4))。
覆盖缺口
第96条没有定义“其他合法授权”,也没有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对授权或车主同意的信念才属合理。本指南记录法条文字和法定抗辩,不概述个案中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