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 道路规则 约 20 分钟读完

警员指挥交通时的信号

穿制服的交通指挥人员发出指示时的现行法律义务、SPF 手册中的六种警员信号图示,以及 SPF 对驾驶者通过警方路检的指引。

police hand-signals traffic-control

主要来源: https://www.police.gov.sg/-/media/SPF/Advisories/TP/BT-ENG-2126.pdf

遵从交通指示的法律义务

在道路上,穿制服且正在指挥交通的警员、陆路交通管理局(Land Transport Authority, LTA)雇员或保安人员发出指示时,驾驶车辆或推动车辆的人必须停车,或按指示让车辆驶入或保持在特定车流中。不遵从属于违例。副警察总监或管理局可授权保安人员根据该法指挥交通(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ections 120(1) and 120(4);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ection 142B)。

在交通灯管制交通的地点,驾驶者必须遵从正在指挥交通的穿制服警员或保安人员的指示,即使交通灯显示相反信号也一样。第120(2)条在这项明示的交通灯冲突规则中列出警员和保安人员;第120(1)条则另行把管理局雇员列入驾驶者必须遵从其交通指示的人员(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ection 120)。

SPF《Basic Theory of Driving》手册称,警员的交通信号优先于道路标志、交通灯信号、道路标线和交通条例。手册中的六幅图说明驾驶者从不同方向驶近时应如何回应警员信号(SPF, Basic Theory of Driving handbook, “Signals Given by a Police Officer,” pp. 47–48)。

手册中的六种信号模式

现行手册中的六幅信号图展示以下交通方向模式:

  • 其中一幅图指示从所有方向驶近警员的车辆停车。
  • 另一种模式指示从警员前方和后方驶近的车辆停车;左侧和右侧来车可以通行。
  • 一种模式指示从警员右侧、前方和后方驶近的车辆停车;左侧来车可以通行。
  • 另一种模式指示从前方和后方驶近的车辆停车;右侧来车可以通行,左侧来车应准备停车,因为信号即将改变。
  • 一幅图指示从警员左侧、前方和后方驶近的车辆停车;右侧来车必须准备停车,因为信号即将改变。
  • 一种信号可指示警员前方准备右转的车辆通行,同时要求所有其他方向的车辆停车(SPF, Basic Theory of Driving handbook, “Signals Given by a Police Officer,” pp. 47–48)。

这些图示按方向说明车辆行动:以警员的位置辨认其前方、后方、左侧和右侧,然后按照允许车辆驶近方向的行动通行。SPF 当前罚款表将不服从正在指挥交通的警员、管理局雇员或保安人员的指示列为违例;该违例记 3 分,轻型车辆定额罚款为 $150,重型车辆为 $200(SPF, Penalties for Traffic Offences)。

通过警方路检

SPF 建议驾驶者看到前方有警方路检时减速,遵从执勤警员的手势和指示,并在停车点按要求关闭引擎。警员会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若警员示意放行,驾驶者可以驶过路检;若被指示靠边停车,应把车停在道路左侧、关闭引擎并安全下车。摩托车骑士应关闭引擎、下车,并把摩托车推到左侧路肩接受进一步检查。进一步检查可能包括提问、呼气分析测试,以及在驾驶者在场时搜查车辆;警员确认一切正常后,驾驶者即可继续行程(SPF, Police Procedures, “Roadblocks,” p. 7)。

此外,《道路交通法》规定,穿制服的警员可拦停驾驶者已违反或涉嫌违反该法或其附属条例的机动车;驾驶者在警员要求时必须停车。根据《警察部队法》第26(5)条,逃避警方路检也属违法(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ection 127(4)–(5);SPF, Police Procedures, “Roadblocks,” p. 7)。

LTA 执法人员的身份核验

若有人在 Registrar 或授权人员眼前实施规定罪行,《道路交通法》第127A条允许该人员要求此人提供身份证明;此人必须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授权人员是 LTA 雇员,或由 Registrar 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拒绝该要求或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属于可处最高 $500 罚款的罪行。若有人拒绝,或人员有理由相信所提供的资料虚假,Registrar 或授权人员可无令状逮捕此人;除非法院下令羁押,被捕者不得被扣留超过将其带到法院所需的时间(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ection 127A)。

《Transport Sector (Miscellaneous Amendments) Act 2025》自 2026年9月23日起删除了《道路交通法》第127B和127C条,并将巴士及巴士转换站的筛查规定移入《Bus Services Industry Act 2015》第7A部:第42AA(6)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拒绝或未遵从筛查要求或命令属于罪行;第42AG条允许授权人员就第7A部或其附属法规下的罪行要求提供身份证明。该法也规定,先前依据《道路交通法》第127B(9)条作出的现行授权继续有效,视为依据《Bus Services Industry Act》第42AA(8)条作出(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Transport Sector (Miscellaneous Amendments) Act 2025, sections 2, 5 and 11;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Bus Services Industry Act 2015, sections 42AA and 42AG)。

现行《Road Traffic (Prescribed Offence under section 127A) Rules》仍将已废除的《道路交通法》第127B(6)条罪行,以及结合《Road Traffic Rules》第26C(1)条的第131(1)(c)条罪行列为规定罪行。《道路交通法》第127A条将“规定罪行”定义为该法或其附属法规下的罪行。所查阅的官方资料没有说明,未修订规则中对旧条文的引用在该条废除后是否仍有效,或是否适用于《Bus Services Industry Act》下的后续罪行。上文所述《Bus Services Industry Act》第42AG条另行规定了身份核验权;本文不推断《道路交通法》的规则扩展至新法(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ection 127A;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Prescribed Offence under section 127A) Rules, rule 2;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Rules, rule 26C;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ection 127B)。

覆盖缺口

  • 本文以文字说明手册中的信号图,没有重现手册插图。
  • 未修订的《Road Traffic (Prescribed Offence under section 127A) Rules》仍引用已废除的《道路交通法》第127B(6)条;与此同时,后续巴士筛查罪行及独立身份核验权已列入《Bus Services Industry Act》。官方资料没有说明该规定罪行规则中的旧条文引用是否仍有效,或是否扩展至后续罪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