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过街处与交通灯
介绍行人过街义务、相关法院最高刑罚、斑马线设施、交通信号灯指引,以及交警公布的缴付金额。
行人、脚踏车骑士、助力脚踏车(PAB)或个人代步工具(PMD)骑士,以及行动辅助车或电动轮椅驾驶者,在行人过街处享有优先通行权。《公路守则》说明道路使用者应如何互相配合;它并非交通法律的汇编(SSO,《公路守则》第1和第77段)。
接近行人过街处时应减速,不得超越其他车辆(SSO,《公路守则》第78段)。应随时准备减速或停车让上述道路使用者先行,向其他驾驶者示意自己准备减速或停车,并在路面湿滑时预留更多停车距离(SSO,《公路守则》第79段)。
在由交通灯或警员控制的过街处,当停车信号发出时,应让仍在过街的上述道路使用者先行(SSO,《公路守则》第80段)。
另行适用的《道路交通(行人过街处)规则》规定了可依法执行的义务。驾驶者驶近行人过街处时,车速必须足以让车辆在到达过街处前停下。在设有行人过街处的路口或交叉口转弯时,驾驶者必须停车,让正在或准备开始通过该路口或交叉口的行人、脚踏车骑士、行动辅助车使用者及个人行动工具(PMD)骑士先行。在没有警员或交通灯控制的过街处,驾驶者必须让正在过街或准备开始过街的行人、脚踏车骑士、行动辅助车使用者及个人行动工具(PMD)骑士畅通无阻地通过;这些道路使用者享有优先权。在由警员或交通灯控制的过街处,如果上述道路使用者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过街处,即使驾驶者已收到通行信号,也必须让他们畅通无阻地通过。除非驾驶者因无法控制的情况而被迫停车,或为避免事故而必须停车,否则不得使车辆任何部分停在行人过街处。另有规则禁止车辆停在斑马线控制区内,但设有例外,包括为让行而停车、因无法控制的情况而受阻、为避免事故、进行特定必要的道路或紧急作业,以及为左转或右转而停车。在该区域内接近斑马线时,驾驶者也不得超越同方向行驶的车辆,或超越已停车让行的车辆。《规则》以附表第二部分所示的锯齿线图界定斑马线控制区的存在及范围;为配合道路布局或性质,线条的具体曲度或图案可以变化,但整体指示不得受到实质影响(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Pedestrian Crossings) Rules, rr. 2, 4–7 and 9–11; Schedule Part II)。
这些过街规则依据《道路交通法》第121条制定。违反该条下任何规则均属违法。如果违法者是以车辆驾驶者身份犯案,法院可判处最高 $1,000 罚款或 3个月监禁;第二次或之后定罪的最高刑罚为 $2,000 罚款或 6个月监禁。其他违法者的最高罚款为 $100(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121(6))。
行人过街处伸出学校交通督导员标志时,两个方向行驶的车辆都必须停车并保持静止,直至整条过街处无人且标志已收起(SSO,《公路守则》第81段)。
留意行人、脚踏车骑士、PAB 或 PMD 骑士,或行动辅助车或电动轮椅驾驶者从静止车辆或其他遮挡物后突然出现,并在学校和巴士站附近特别小心。路口转弯时,应让正在过街的上述道路使用者先行(SSO,《公路守则》第82段)。
在道路上驾驶时,包括道路旁没有人行道的路段,应留意行人、脚踏车骑士、PAB 或 PMD 骑士,以及行动辅助车或电动轮椅驾驶者,无论他们是否获准在该道路上通行。跟在他们后方时应保持安全距离,超越时应留出安全间距(SSO,《公路守则》第83段)。
接近交通灯时务必减速,并准备在灯号转为黄灯或红灯时停车(SSO,《公路守则》第110段)。对于标准三色车辆信号灯,红灯禁止车辆越过停车线;黄灯也禁止车辆越线,但若黄灯刚亮时车辆已非常接近停车线,以致无法安全地在线前停下,则属例外。绿箭头允许车辆沿箭头方向行驶,并须优先礼让行人,且遵守规则所列条件(SSO,《道路交通(交通标志)规则》第11条)。
每分钟闪烁 60 至 80 次的间歇黄灯或黄箭头灯,表示驾驶者接近时必须减速。驾驶者只有在谨慎行驶、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并优先礼让行人的情况下,才可越过停车线(SSO,《道路交通(交通标志)规则》第11条)。该规则说明了间歇黄灯的处理方式;对于信号灯完全熄灭或卡住的情况,规则没有列明驾驶程序。
官方手册建议,在由交通灯或警员控制的行人过街处,即使信号允许车辆通行,驾驶者仍应让尚未过完马路的行人先行;也不要把车辆停在过街处阻挡行人(SPF,《基本驾驶理论手册》)。
法律框架与 50 米规则
《道路交通法》第121条规定,可在道路、道路下方的地下通道及道路上方的桥梁设置行人过街处。该条授权制定行人和车辆优先权及过街处附近交通移动规则;相关规则也可禁止行人在过街处 100 metres 范围内的车行道上通行。根据这项授权制定的现行规则,实际规定为:行人、骑行者、行动辅助车辆使用者及个人行动工具(PMD)骑行者,若位于行人过街处任一侧 50 metres 内,或交通标志所示的更短距离内,必须使用该过街处。若过街处为天桥,未能完全使用一条或两条腿的人士,以及持有医生证明、其心脏病或其他疾病或缺陷若使用天桥可能严重影响健康或身体状况的人士,不受此项规定限制。100 metres 是制定规则的授权范围,并非现行规则规定的实际距离(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121(1)–(3);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Pedestrian Crossings) Rules, r. 3)。
斑马线(OneMotoring)
LTA 表示,斑马线让行人优先于车辆过马路。常见设施包括沿路边通往斑马线的锯齿线和黄色闪灯。连接高速公路的匝道以及限速高于 60 km/h的道路上的斑马线,也设有一对行人过街标志(OneMotoring,道路安全)。
OneMotoring 描述了提醒行人留意车辆的“LOOK”字样;有减速作用的凸起斑马线;在远处看不见过街处时设置的三角形“前方行人过街处”标线;部分右转路口的“礼让行人”标志;行人绿灯亮起时会闪黄灯的部分信号灯控制过街处地面灯;虚线过街标线;以及部分斑马线上的齐平琥珀色 LED 路钉。LTA 表示,这些路钉高出路面少于 4 mm,因此对摩托车骑士来说是安全的。提前警示灯设在驾驶者无法从远处看见的路口或信号灯控制过街处之前,由一对闪黄灯和“准备停车”及“前方交通灯”标志组成;当前方信号为黄灯或红灯时,闪灯会亮起(OneMotoring,道路安全)。
白色锯齿线表示道路上任何时候都不得停车、等候或泊车;违例会被记分并罚款(OneMotoring,驾驶规则与信息)。另见道路标线与泊车。
信号灯路口
新加坡警察部队(SPF)的《基本驾驶理论手册》提供了在信号灯路口停车的实用指引:应在停车线前靠近停车,车与前车之间留出 2 米距离,停车后拉上手刹,等待时保持警觉,并将车辆停在车道中央。手册提醒驾驶者不要在等待时缓慢向前挪动、突然停车,也不要在路口让乘客上下车。起步时,应等绿灯亮起,观察左右两侧驶来的车辆,留意前方正在过街的行人;前车驶离后等待 2 秒再前进,按车道指示方向行驶,并礼让闯灯车辆。手册也提醒不要猛然加速、未确认安全便起步、偏离车道指示方向、超越前方慢行车辆,或绕过行人行驶(SPF,《基本驾驶理论手册》,“信号灯路口的停车与起步”)。这项手册指引补充了上文所述的灯号法律含义,不表示可以违反信号灯通行。
LTA表示,LED交通灯比白炽灯泡交通灯更明亮,也更耐用,有助于提高交通信号的安全性和成本效益(OneMotoring, Road Safety)。这是对信号设备的说明;各灯号的含义和驾驶者义务见上文。
LTA表示,绿色联动信号系统(Green Link Determining, GLIDE)控制新加坡各处的交通信号灯。路面下的感应线圈会检测车辆;系统根据交通流量调整绿灯时间,包括为车流量较大方向分配较多绿灯时间。GLIDE也会协调主要干道上相邻信号灯绿灯阶段的开始时间;LTA表示,这可让车辆在路口之间行驶时减少停车次数。这种协调不保证每个路口都会亮绿灯;驾驶者应遵从每个信号灯当时显示的灯号(LTA, 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s — GLIDE; Road Traffic (Traffic Signs) Rules, rule 11)。
2026年8月4日,交通部表示,LTA 正试验使用 ERP 2 数据,通过合作式统一智能交通系统(Cooperative and Unified Smart Traffic System, CRUISE)动态优化交通信号灯。交通部将 CRUISE 描述为当时正在试点的智能交通灯控制系统。交通部还表示,LTA 正利用人工智能视频分析加强交通事故侦测,并计划在未来数年逐步推出这些功能,让驾驶者可以更早收到交通事故警示(MOT, Plans to enhance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s by leveraging AI and predictive analytics)。
LTA 表示,过街时间取决于过街处长度、行人流量和行人组成。LTA 将绿人常亮阶段说明为供行人开始过街,将绿人闪烁阶段说明为供一般行人走完过街处;在绿人开始闪烁后才到达的行人可能没有足够时间过街,因此不应在该阶段开始过街。繁忙路口和学校使用行人倒数计时器(LTA, 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s)。
Green Man+ 行人过街时间延长功能
符合条件的使用者在标准按钮上方的读卡器轻触兼容 CEPAS 的乐龄或残障人士优惠卡后,LTA 的 Green Man+ 功能会延长行人过街时间。LTA 表示,延长时间为 3 至 13 秒,视过街处宽度而定;年满 60 岁的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可申请乐龄优惠卡,残障人士则可通过 SG Enable 申请残障人士优惠卡。这是行人信号灯功能;驾驶者仍须遵守信号,并如上文所述让行人畅通无阻地通过(LTA, 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s — Green Man+; Road Traffic (Pedestrian Crossings) Rules, rr. 5–7)。
LTA 表示,超过 1,000 个行人过街处已设有 Green Man+,并计划在 2027 年底前将该功能扩展至另外 1,500 个过街处。在一些信号灯控制的行人过街处,音响信号会发出提示音,表示视障人士可以开始过街;LTA 会根据周围环境的噪音水平调节音量(LTA, 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s)。
红黄绿箭头灯和闯红灯摄像机
红黄绿右转箭头灯用于控制信号灯路口的右转车辆。准备右转的驾驶者必须在停车线后停下,等候绿箭头亮起后才可前进(OneMotoring,驾驶规则与信息)。OneMotoring 的“前方路口设有闯红灯摄像机”说明标志提示驾驶者在信号转为黄灯时停车(OneMotoring,驾驶规则与信息)。已公布的摄像机地点见闯红灯摄像机地点。
交警公布的罚款和记分
这些是交警公布的罚款缴付金额;违反行人过街规则时,法院可判处的最高刑罚另由上文《道路交通法》第121(6)条规定。交警现行表格将停在行人过街处内及停在斑马线区域列入 3 分组,罚款为 $150 / $200。“驾驶者在行人过街处所犯的罪行”列入 6 分组,罚款为 $200 / $250;不遵守交通灯信号列入 12 分组,罚款为 $400 / $500。交警表示,驾驶者在行人过街处犯下特定罪行,或在学校区、银发区或友善街道犯下危及行人安全的罪行,会在原有记分之外再加两分;在这些区域或街道犯下相关罪行,罚款增加 $100,总额上限为 $500(SPF,交通违规处罚)。
覆盖缺口
- LTA 说明了设定过街时间的因素和阶段,但没有列出各过街处的固定时长,也没有提供装有倒数计时器地点的完整清单(LTA, 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s)。
- LTA 的 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s 页面没有列出目前或计划设置 Green Man+ 的各个地点。
- 《公路守则》提供过街行为指引;可执行的交通灯含义另见上文引用的《道路交通(交通标志)规则》第11条。现行规则说明了间歇黄灯的处理方式,但没有列明信号灯完全熄灭或卡住时的驾驶程序;目前未找到涵盖这些情况的官方程序。
来源
- Highway Code (Road Traffic Rules R 11) Part IV
- Road Traffic (Traffic Signs) Rules, rule 11
-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Pedestrian Crossings) Rules, rr. 5–7 and 9
-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121(6)
- OneMotoring, Road Safety
- LTA, 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s
- OneMotoring, Driving Rules and Information
- SPF, Basic Theory of Driving (official handbook, last updated 2 January 2026)
- SPF, Penalties for Traffic Offences
- MOT, Plans to enhance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s by leveraging AI and predictive analy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