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头盔——佩戴义务、豁免及认可标准
说明摩托车头盔佩戴义务、下巴带的正确扣紧方式、处罚、男性锡克教徒包头巾的豁免、现行 UNECE 与 SS9 标准,以及相应头盔标签。
每名驾驶摩托车或乘坐摩托车的人,都必须在头上稳固佩戴由警察副总监认可类型的防护头盔(SSO,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74(1))。
骑士不得在乘客没有同样稳固佩戴该类头盔时驾驶摩托车载客(SSO,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74(1A))。
交通警察《骑乘理论手册》说明,下巴带应在下巴下方正确扣紧。手册指出,头盔未正确扣紧仍骑车属于违法;这与第74条要求稳固佩戴认可头盔一致(SPF, Riding Theory Booklet, para. 47;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74(1) and (1A))。
现行《道路交通(头盔豁免)令 2005》(Road Traffic (Helmet Exemption) Order 2005)规定,男性锡克教徒佩戴包头巾驾驶或乘坐摩托车时,不适用第 74(1) 条(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Helmet Exemption) Order 2005, s. 2)。该命令列明第 74(1) 条;第 74(1A) 条另行限制骑士在乘客未戴头盔时载客。本指南不对这两项规定如何适用于包头巾的锡克教乘客作出判断(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74(1A);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Helmet Exemption) Order 2005, s. 2)。
任何人不得进口、出售、要约出售或持有任何不属于上述认可类型的防护头盔以供出售(SSO,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74(2))。
法律规定的定罪刑罚
任何人违反第74(1)或(1A)条,定罪后可被罚款不超过 $1,000、监禁不超过 3个月,或两者兼施;如属重犯,可被罚款不超过 $2,000、监禁不超过 6个月,或两者兼施(SSO,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74(3))。
就此而言,如某人在当前定罪或被裁定有罪之前,至少曾有一次因违反第74(1)或(1A)条的同一罪行而被定罪或裁定有罪,无论较早的定罪或裁定发生在 2021年6月30日 之前、当天或之后,该人即属重犯(SSO,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74(3A))。
违反第74(2)条的销售/进口规定,可被罚款不超过 $1,000、监禁不超过 3个月,或两者兼施;第二次或其后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 $2,000、监禁不超过 6个月,或两者兼施(SSO, Road Traffic Act 1961 s 74(4))。
官方公布的罚款替代缴付金额与扣分
交警现行罚款表将“骑士未戴头盔或头盔佩戴不牢固”列为 3 分违例驾驶记分,并列出 $150(轻型车辆)/$200(重型车辆)的罚款替代缴付金额(SPF, Penalties for Traffic Offences)。官方《Basic Theory of Driving》手册对该违例也列出相同的 3 分/$150/$200 金额(SPF, Basic Theory of Driving)。
自2025年11月1日起的认可标准
交警表示,符合 UNECE Regulation No. 22, Revision 5, 06 series(UNECE R22.06)的头盔自2025年11月1日起可出售,无须经过新加坡本地头盔认可程序。SPF 页面说明这些识别标记:缝在头盔下巴带上的 E 标记、圆圈内的“E”及其后的认可国家识别号码、以“06”开头的认可号码、头盔类型代码,以及生产序列号。类型代码为 J(喷气式或开放式)、P(全盔或带防护下巴罩的头盔),以及 PJ(系统式、模块式或揭面式头盔)。护目镜也必须带有显示测试认证的 E 标签(SPF, Updated Standards for Motorcycle Helmets)。
SPF 表示,新加坡标准 9: 2024(SS9: 2024)已列为认可标准,并最终取代 SS9: 2014。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18日止,SS9: 2014 和 SS9: 2024 均为获接受的标准。由于实验室过渡期以及每项测试认可的五年有效期,按 SS9: 2014 认证的头盔可继续出售至2031年11月19日(SPF, Updated Standards for Motorcycle Helmets)。
自2025年11月1日起的 SS9 标签
自 2025年11月1日 起,零售商可向任何获新加坡标准认可委员会网站列明、并获认可为可进行新加坡标准 9: 2014(至 2026年11月18日)或新加坡标准 9: 2024 测试的实验室提出测试申请。符合 SS9 规格的头盔认可资格与特定型号的销售挂钩,并自测试日期起有效 五年(SPF, Labelling Requirements for Motorcycle Helmets certified under Singapore Standards 9: 2014 and 9: 2024)。
获 SS9 认可的头盔必须贴有以下标签(SPF, Labelling Requirements for Motorcycle Helmets certified under Singapore Standards 9: 2014 and 9: 2024):
- 在头盔后部贴上清晰可见、防篡改且防风雨的贴纸,颜色如下:
- SS9: 2014 认证头盔使用银色;
- SS9: 2024 认证头盔使用红色。
- “SS9”标志。
- 按以下格式编排的测试编号:测试实验室编号;测试年份;头盔类型(K – 开放式,G – 模块式,F – 全盔);以及实验室编配的测试号码(例如,当年的首次测试为 001)。
SPF 现行页面展示了所需标签尺寸(图1)和编号格式(图2)。本文没有重绘这些图示。
覆盖缺口
- SPF 于2026年10月16日查阅的标签页面没有重述第74条的佩戴义务或罚款替代缴付金额;这些内容来自《法令》以及罚款页面/手册。
- 本文没有列出第74(2A)条下获认可头盔类型的宪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