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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为紧急车辆让路

《公路守则》、法定优先通行权、SCDF 紧急驾驶豁免,以及 SPF 关于安全为紧急车辆让路的指引,包括现行 DIPS 记分和定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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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来源: https://sso.agc.gov.sg/SL/RTA1961-R11?ProvIds=pr107-

《公路守则》规定,听到紧急车辆的警笛或看到其闪灯时,驾驶者必须让路。守则列出的车辆包括用于救护、消防、军事、警察、海关或民防用途的车辆(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Highway Code, para. 107)。

守则建议驾驶者保持冷静,并确认紧急车辆驶来的方向。若安全可行,应及早打信号并向左靠,不要等到最后一刻才这样做。如果无法安全靠左,应减速让紧急车辆超越(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Highway Code, para. 107)。

《道路交通规则》第 12 条另规定,获准的救护车或用于消防、军事、警察、民防或海关用途的车辆,在紧急任务中以独特的警笛、铃声或多音喇叭示意其驶近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交通必须尽量靠近道路任一边缘,并停车让其畅通通过;只有在紧急车辆发出获认可的声音警示时,交通才须采取这些行动。该规则并不免除紧急车辆驾驶者因危险、鲁莽或疏忽驾驶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Road Traffic Rules, r. 12)。

不要加速阻挡紧急车辆,不要超越或紧跟它。《公路守则》也规定,不得为了让路而违法,例如闯红灯(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Highway Code, para. 107)。

SPF 现行《最终驾驶理论手册》重申,执行任务的紧急车辆应能迅速、安全地前进;听到警笛或看到闪灯等任何驶近迹象,都应促使驾驶者向左靠、减速或在必要时停车让路(SPF, Final Theory of Driving, p. 99)。SPF 现行罚款表将未向紧急车辆让路列为违规驾驶记分制度(Driver Improvement Points System,DIPS)下的 4 分违规;轻型车辆的定额罚款为 $150,重型车辆为 $200(SPF, Penalties for Traffic Offences)。

OneMotoring 的 EMAS 说明文字包括“留意救护车并让路”和“留意消防车并让路”(LTA OneMotoring, Driving Rules and Information)。LTA 也说明,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新加坡警察部队和新加坡民防部队车辆可超过速度限制(LTA OneMotoring, Driving Rules and Information)。

现行豁免令规定,《道路交通法》第 120(3) 条不适用于执行紧急呼叫任务或运送人员到医院的 SCDF 成员所驾驶的政府注册救护车。该豁免也适用于响应紧急呼叫的 SCDF 成员所驾驶、由政府注册且非救护车的 SCDF 紧急车辆;该类车辆用于保护个人生命、健康或安全的行动。豁免令明确列出适用的驾驶者和情形,并排除第 120(3) 条的适用;它没有规定一般性的全面道路规则豁免(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Singapore Civil Defence Force Emergency Vehicle Drivers — Exemption) Order 2019, rr. 3–4)。

SCDF 发布的驾驶者提示说明,在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下,救护车驶过红灯或作出未经授权的 U 转时须采取的安全措施:驾驶者必须鸣警笛、启动闪灯、减速并在路口完全停车,评估交通状况后才继续行驶。这是针对获豁免的 SCDF 驾驶者的指引;其他驾驶者让路时仍须遵守交通信号灯(SCDF, ambulance motorist advisory)。

范围

本文介绍《公路守则》第 107 段所述的紧急车辆让路规则。其他驾驶规则见相关主题文章。

覆盖缺口

  • 《公路守则》第 107 段列出军事、海关和民防车辆,但交通警察定额罚款表的示例没有提到这些车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