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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附表中的高速公路车速限制

说明《道路交通(道路限速)通知》如何规定特定道路和高速公路路段的车速限制、学校区、Silver Zone 和 Friendly Street 的独立限速,以及指定紧急服务车辆的附条件例外。

expressway speed-limit schedules

主要来源: https://sso.agc.gov.sg/SL/RTA1961-N6?ProvIds=Sc5-

《道路交通(道路限速)通知》(Road Traffic (Restriction of Speed on Roads) Notification)为第一至第六附表所列道路及路段规定限速。未适用附表限速时,一般限速为 50 km/h;但通知另有学校区、银发区和友善街道的规定(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striction of Speed on Roads Notification, rule 2)。

根据现行《道路交通(道路限速)通知》(Road Traffic (Restriction of Speed on Roads) Notification),机动车在第一至第六附表所列道路或道路部分行驶时,不得超过相应规定的速度。若没有适用的附表道路限速,一般限速为 50 km/h(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striction of Speed on Roads Notification, rule 2)。

限速 附表所列高速公路路段
40 km/h 亚逸拉惹高速公路 2A 出口的匝道;路段位于朝向吉宝路的方向,在灯柱 103F 与 103S10 之间(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Second Schedule)。
70 km/h 中央高速公路 8B 出口通往泛岛高速公路的匝道;路段位于灯柱 263F 与 273S36 之间。第四附表也规定了加冷—巴耶利峇高速公路隧道的部分路段(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Fourth Schedule)。
80 km/h 亚逸拉惹高速公路的指定路段,以及中央高速公路隧道的指定路段;附表按公里柱或灯柱和行驶方向标明这些路段(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Fifth Schedule)。
90 km/h 亚逸拉惹高速公路、武吉知马高速公路和中央高速公路的指定路段;附表列明路段边界和行驶方向(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Sixth Schedule)。

道路路段限速并非唯一适用的限速。《道路交通(车速管制)规则》另为某些车辆类别规定最高车速,并说明《通知》所列较低道路限速仍然适用。驾驶者必须遵守所有适用限速中较低者;车辆类别及其限速见新加坡道路限速(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Regulation of Speed) Rules, r. 3 and Schedule)。

若遵守《通知》的规定可能妨碍车辆执行其特定用途,则《通知》设有有限例外。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规定不适用于用于灭火、火灾时保护生命或财产、救援,或处理事故的消防车;处理医疗紧急情况的授权救护车;或由新加坡警察部队或新加坡民防部队用于执行职能的政府车辆。授权救护车必须持有《医疗服务法》下、用于提供可执照医疗服务的有效执照,或为政府所有并用于新加坡武装部队或民防部队用途。《通知》所称救护车,是指专门配备用于运送需要紧急医疗治疗的病患或伤者,并在运送期间提供院前临床护理的车辆。这是《通知》中的例外,并不代表这些车辆普遍免除其他道路安全义务(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striction of Speed on Roads Notification, rule 3)。

如果遵守限速很可能妨碍车辆执行指定用途,《通知》不适用于指定的消防车、执行医疗紧急任务的授权救护车,以及供新加坡警察部队或民防部队执行职能使用的政府车辆。这是范围有限的法定例外,并非紧急驾驶的一般豁免(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striction of Speed on Roads Notification, r. 3)。

该《通知》对以下车辆设有附条件例外:用于灭火、火灾时保护生命和财产,或援助、营救处于危险中或遭遇事故的人士的消防车;用于应对医疗紧急情况的获授权救护车;以及由政府拥有并由新加坡警察部队或新加坡民防部队用于执行其职能的车辆。只有在遵守该《通知》很可能妨碍车辆执行上述用途时,例外才适用(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striction of Speed on Roads Notification, rule 3)。

附表示例

附表按具体道路路段和行驶方向列明限速,并非为整条高速公路规定单一限速。LTA《驾驶规则与信息》页面提供“Check speed limits of all roads”服务链接,可查询特定道路的限速(LTA, Driving Rules and Information)。

这些例子不代表整条高速公路采用同一限速。驾驶者应查阅现行附表,并留意所行驶的具体路段和方向上的道路标志。

有条件的紧急服务车辆例外

若遵守《通知》很可能妨碍车辆执行其用途,则《通知》的限速不适用于用于灭火、在火灾中保护生命或财产、帮助或救援遇险者,或应对事故的消防车;执行医疗紧急任务的获准救护车;以及由政府拥有并由新加坡警察部队或新加坡民防部队用于执行其职能的车辆。第3条所称“获准”救护车,是指在未撤销的《2020年医疗服务法》(Healthcare Services Act 2020)牌照中获准提供可许可医疗服务的救护车,或由政府拥有并供新加坡武装部队或新加坡民防部队使用的救护车(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striction of Speed on Roads Notification, rule 3)。

通知规定:在有指定标志标明的学校区(School Zone),限速为 40 km/h。学校区是学校附近、位于标示起点和终点的标志之间的道路部分。在 Silver Zone,限速根据所使用的标志为 30 km/h 或 40 km/h。Friendly Street 区域由指定的起点和终点标志划定,限速为 40 km/h(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striction of Speed on Roads Notification, rule 2)。

紧急车辆的附条件例外

在遵守《通知》可能妨碍相关用途时,《通知》不适用于用于灭火,或在火灾中保护生命和财产,或协助或救援身处危险中的人或事故中的人的消防车;处理医疗紧急情况的获授权救护车;以及新加坡警察部队或新加坡民防部队为履行职能而使用的政府车辆。《通知》所称“获授权”救护车,是指列入有效《2020年医疗服务法》执照,且该执照授权提供其中指定的可许可医疗服务的救护车,或由政府拥有并供新加坡武装部队或新加坡民防部队使用的救护车(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striction of Speed on Roads Notification, rule 3)。

另行适用的《道路交通(车速管制)规则》有其独立例外:第4条仅在遵守规则可能妨碍履行职能时,才排除新加坡警察部队或新加坡民防部队为履行职能而使用的政府车辆。因此,不应把《通知》中的紧急车辆例外理解为对所有独立车辆类别限速的一概豁免(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oad Traffic (Regulation of Speed) Rules, rr. 3–4 and Schedule)。

覆盖缺口

  • 附表包含许多按地点列明的条目,包括公里柱和灯柱边界、行驶方向、匝道及隧道路段。本指南列出具有代表性的高速公路例子,没有重录完整附表;查询具体路线时仍须查阅现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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